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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3-27
申报的企业、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县(自治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县级审查,(三)推荐申报,(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由企业向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3年度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六)由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具体说明2023年企业有无诚信方面的问题,(八)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企业如有以下情况:获得“二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省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品牌认证等,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1-10)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并附材料电子版,同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四、申报纪律及其他有关要求(一)各县(自治县、市、区)于2024年5月31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三)在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发现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记录在案,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联系人:王成栋,0857-8239293,18748561766,邮箱:bjsjzz2023@163.com,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doc附件2:第二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doc附件3:填表说明.doc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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