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企业、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县(自治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县级审查,(三)推荐申报,(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由企业向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3年度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六)由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具体说明2023年企业有无诚信方面的问题,(八)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企业如有以下情况:获得“二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省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品牌认证等,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1-10)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并附材料电子版,同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四、申报纪律及其他有关要求(一)各县(自治县、市、区)于2024年5月31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三)在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发现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记录在案,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联系人:王成栋,0857-8239293,18748561766,邮箱:bjsjzz2023@163.com,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doc附件2:第二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doc附件3:填表说明.doc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