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七、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八、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1日相关链接: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