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列入国家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10所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四)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大力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五)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统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学条件等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三、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十)建立产教融合协同推进机制,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十五)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十九)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