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以下统称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答:《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促进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同时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三、问:《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做了哪些规定,四、问:《办法》对现金收益的投资运营做了哪些规定,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现金收益投资运营情况及运作管理需要,六、问:如何加强对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监管,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别对承接主体、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情况实施监管,对承接主体、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及现金收益投资运营活动实施监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现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制度及《办法》规定行为的,各承接主体向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