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二、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五、职责分工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