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增产扩能”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食品联规〔2023〕17号)要求,现就兑现“支持增产扩能”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政策条款对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附件1)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的增产扩能项目,2.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三)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正式申请,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各市(地)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三、有关要求1.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2.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增产扩能”项目后,报送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3份,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陈婧、董世晶0451—82620959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葛保佚0451—53002199附件:1.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2.XX市(地)“增产扩能”项目申报汇总表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4.真实性承诺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