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2〕131号)有关要求,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希望关心、关注该项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对东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结果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东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东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联系人:雷伟联系电话:19880036686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1日附件:东乡区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名类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