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促进民间划龙舟活动有序开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促进民间划龙舟活动有序开展管理办法为弘扬划龙舟民俗文化,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内河非通航水域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民间划龙舟活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数据局负责加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数字化平台开发建设技术指导、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负责属地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引导、管理、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八)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民间龙舟队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龙舟办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龙舟编号和信息收集工作,(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探索开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举办的集中性划龙舟活动及相关赛事,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承办者或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消除隐患,(十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民间划龙舟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以下行为及时予以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