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04-1409:18浏览次数:36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江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江北区(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82659,公告时间: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5月14日受理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附件:江北区历史废弃矿山第二批公示清单.docx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2022年04月14日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打印关闭下一篇: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告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