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2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重点群体创业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就创办发〔2023〕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创业人员申报,通过工作人员审核,拟为李兵等11人发放创业补贴10.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月20日-3月28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人员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若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补贴资格,监督电话:0954-7012054,0954-7015282,附件:彭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花名表彭阳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