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你单位《关于申请减免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海农字〔2024〕1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的有关规定,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精神,经审核,同意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89.32406万元,二、你单位在项目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已减免的海域使用金,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