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向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有3家见习基地共62人符合发放见习补贴条件,拟发就业见习补贴93000元,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及人员名单及补贴资金情况(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5499),附件:就业见习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2023年11月)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20日文件下载:2023年11月见习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资金情况(62人).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