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5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公告印染企业(附件1)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附件2,尚未公告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3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三、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复核书》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要求,对复核和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四、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印染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安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8日相关附件:1、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docx2、附件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docx3、附件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4、附件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