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深入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23〕92号)、《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商运发〔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南宁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内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支持方向,建设内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为主,(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4.项目已完成投资相关证明材料:(1)项目审批证明材料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相关土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及报建相关材料或规划用地的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1)新建项目:①企业自购土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属地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发展现状和规划,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储备项目清单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六、申报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收到项目申报应及时审核上报,项目单位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附件:1.项目承诺书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交材料清单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储备项目清单汇总表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