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以信用评价为载体的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我省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起已开始征集,二、试点内容根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我省设立且依法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其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上述机构中已备案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深刻认识商标代理行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要将相关工作及规定精神准确传达至各商标代理机构和行业组织,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要建立完善商标代理行业信用档案,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分配的账号及权限做好全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准确上报备案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办法》规定,建立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联动机制,附件: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徐曙明曾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