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巴医保函〔2023〕24号,现将2024年和静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和受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根据医保基金预算,退出协议机构数量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按照评分标准分值确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公平公正,二、受理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受理材料,各医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受理时限内向和静县医疗保障局业务室递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保定点的申请,三、受理要求和静县医疗保障局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况要求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申报条件不满足的,我局将于2024年6月20日前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估小组按照《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分标准表》《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评分标准表》对其进行准入评估,附件:1、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2、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3、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内容4、巴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