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15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及《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字[2023]27号),(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三、扶持内容:(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进行奖补,其中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1)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四、补贴标准:(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180元/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五、申请材料:(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承诺书②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简介③项目申报相关表格③-1、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方案内容③-2、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表③-3、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审核意见表③-4、项目投资概算清单④相关附件: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流转面积合同、早(中、晚)稻种植台账、实测面积证明(由乡镇出具)、测产证明(验收时提供,(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①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简介②项目申报相关表格②-1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方案内容②-2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表②-3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审核意见表②-4项目投资概算清单③相关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