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起草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三、联系电话:028-86702628附件:《“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3月19日“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二、活动组织“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文化和旅游厅评选通知(公告)要求,(二)奖补资金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由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荣誉证书,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对入选优秀作品按照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对入选优秀作品按照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对入选优秀作品按照Ⅰ类作品4万元、Ⅱ类作品3万元、Ⅲ类作品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凡本人、单位或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七、优秀作品使用(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矩阵,友好推广类作品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境外新媒体矩阵进行传播,(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八、其它规定(一)“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费由活动具体实施单位申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专项资金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