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2号)文件通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已结束,现拟对申报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特此通知,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江海区)初审通过名单.pdf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4年3月15日(联系人: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