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情况的公示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50号)的文件要求,舒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实地核查等工作,经核查,舒兰市丰途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鸿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龙丰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隆宇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舒兰市兴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舒兰市中运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6户企业符合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要求,决定给予上述6户企业补贴资金共108.11万元,补贴资金分别为:舒兰市丰途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7.26万元、舒兰市鸿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4.36万元、舒兰市龙丰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5.41万元、舒兰市隆宇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70万元、舒兰市兴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6.90万元、舒兰市中运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3.48万元,现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以内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书面反映,联系电话:市工信局项目科:0432-68260204市财政局企业科:0432-68260162附件:2022年及以前年度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