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加强辖区内现货交易市场监管的提示函》(鲁金稳办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山东海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货交易经营活动提示如下:山东海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具体经营业务以营业执照核定内容为准,未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商品交易活动,对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以及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等均涉嫌金融类交易,不在该平台现货交易管理范畴,现提醒广大交易者在参与交易前,请深入研究,风险自负,日照市商务局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