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要求,4月11-14日进行赛事活动初审,4月15-18日初审合格的赛事活动线下递交申报材料,社团或企业发起、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的体育赛事活动可进行申报,(三)拟申报赛事活动为2023年举办且举办前已向市体育局备案,(四)一个赛事活动仅能有一个申报人,需提供主办单位的书面证明,(五)一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赛事活动,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非主办单位的,须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赛事活动实际举办人书面证明(附件1),(三)赛事活动方案和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申报评选流程(一)线上申报:请于3月18日至4月10日24:00前,(二)线下递交材料:初审结果将于4月14日12:00前反馈至线上申报时填写的邮箱,初审合格的赛事活动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的材料于4月15-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思明区体育路2号厦门市体育局大楼11楼1101),附件:1.赛事活动实际举办人证明2.赛事活动信息摘录表3.赛事活动信息摘录表填写说明4.体育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承诺书厦门市体育局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