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广安市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六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广安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二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8月3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