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房源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销售,三、申购条件(一)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2.申购方式及受理审核(1)企业实行按套申购,(2)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一般须由企业提出申购并办理相关手续,(2)人才个人从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转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本企业或区内其他企业员工,(3)人才住房转让对象为企业正式员工,(二)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办法如下1.申购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2.申购方式及受理审核(1)第二批实行按套申购,做好房源统计、房屋评估、企业纳税额核定、组织销售、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人才住房等工作,(二)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受理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的申购材料,(三)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1.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和派驻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四)申购第二批人才住房时,咨询联系方式:人社局:陈老师89288623财政局:吴老师89288731附件:1.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企业).doc2.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个人).doc3.未缴纳社保人员的全职证明模板.doc4.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汇总表(企业).doc5.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转让备案表(企业转个人).doc人社局财政局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