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各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向社会公布截至2024年2月份我省纳入正常经营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特此公告,附件:1.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2.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3.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4.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5.正常经营的典当行(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