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培育一批自主品牌会展,打造一批高质量会展品牌,加快推动全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征求会展行业相关专家意见,制定了《辽宁品牌展会认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如对《辽宁品牌展会认定暂行办法》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省商务厅会展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24-86894841附件:辽宁品牌展会认定暂行办法辽宁省商务厅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