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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3-15
制定《南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南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并负责南宁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第三章认定第七条申请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第九条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程序:(一)申报单位向南宁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第四章评估与激励第十条对获得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并通过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第十二条南宁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运行情况、孵化绩效产出成效、创新创业示范带动作用、上一年度南宁市科技局发放的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限期1年整改,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自治区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暂停考核1年,第五章管理与发展第十七条对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条件的众创空间,由南宁市科技局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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