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市倍增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开展2024年市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二、申报条件(一)市倍增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申报时间和途径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四、工作要求(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导向的企业,(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