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根据《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榕政综〔2020〕85号,决定开展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二、申报范围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依据评审标准,(二)申报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六届)》(以下简称申报表,2.企业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三)其他申报事项1.参与申报第五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未获奖的企业,鼓励其继续申报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要认真总结历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要求做好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以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未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撰写、存在明显差距的,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辖区申报企业或组织汇总表(见附件3)、本辖区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4),对逾期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坚持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奖原则,附件:1.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六届)2.与本企业/组织申报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3.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4.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