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复评、申报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函[2024]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复评、申报工作,经过单位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复评小组现场复评等程序,拟确定江苏省宝应中等专业学校、宝应县大众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欢迎以真实身份来电、来函反应,(联系方式:0514-88276083,地址:安宜东路84号)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5日附:创业培训机构复评合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