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财社发[2020]31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经审核,米脂县精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吸纳的6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企业(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申领条件,补贴金额合计49754.8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联系电话:0912-6217107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3月14日附:2023年度米脂县精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