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务书揭榜、项目包申报、政策性资金倾斜支持的方式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园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新型工业化发展质量评价,附件2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力度,(二)基金性质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基金管理机构共同认缴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五)基金投资方向1.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原则上引导基金投资主要用于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所投固定资产未经相关部门不得用于市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六)基金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1.引导基金以项目建设企业实缴资本30%以内的规模出资,引导基金方可进行实际投资;4.引导基金与园区基金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建设企业实际投资额,市工信局遴选委托第三方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及普通合伙人,对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引导基金运作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项目甄选、立项会议、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基金退出,2.立项会议:市工信局、托管机构及管理人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拟投资支持的项目,5.投资实施: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阶段出资原则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案,7.基金退出:引导基金的退出原则上优先于园区及其他投资主体,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优先受让政府出资部分产业投资基金份额,不追究主管部门、决策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