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二)考核指标星级评定重点考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详见《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三)评定方法成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测评,报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四)申报程序各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10日至31日(工作时间内)将《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四、评定结果运用对获评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可给予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资金扶持、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五、加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取消其星级荣誉、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处理,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星级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及时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资格,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收回原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