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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桃江县人民政府 | 2024-03-13
具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三、贴息范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法人代表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有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四、贴息标准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营主体,6.涉及大棚房、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4.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5.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注:通过农担办办理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贷款,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等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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