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汕府〔2018〕74号)施行有效期届满,为贯彻落实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新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组织修订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了解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15041附件: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汕头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19日附件: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