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第二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情况的公示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办理梁志明等8名同志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2051),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特此公示,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3月13日2024年第二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公示名单序号单位姓名出生年月补缴起止时间申请补缴原因1剑阁县店子小学校梁志明1964.061999.09-2007.11劳动人事仲裁裁决2原广元市元坝挂毯厂谭素华1975.091993.09-1995.12单位自查整改3原四川省地方国营旺苍县长石矿陈宁1962.031987.12-1988.05单位自查整改4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林润春1964.021987.04-1988.12单位自查整改5广元市大昌沟煤矿敬大伟1975.021992.09-1993.07单位自查整改6原旺苍县国华电站唐辉1964.071994.01-2000.12单位自查整改7原四川省苍溪县百货公司杨国勇1964.021994.02-1993.04单位自查整改8原旺苍县国华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邓天云1969.011993.01-2000.12单位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