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06006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瑶村、洪塘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9.643公顷,涉及东孚街道东瑶村农用地6.1267公顷,东孚街道洪塘村农用地2.6656公顷及建设用地0.0134公顷,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涉及2个集体经济组织,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五、评估时点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3〕34号)发布之日(2023年6月7日)为准,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九、经办机构(一)负责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江志安,附件:1.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