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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的通知

振安区人民政府 | 2024-03-12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556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辽宁省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全市3700家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各地区上报我委拟评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共15家,对15家拟评A级单位开展现场复核评审,各评审组专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标化评分等方式对15家单位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操作流程、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证件持有和公示、卫生档案管理和卫生检测等情况进行现场复审,三、量化结果公布情况2023年度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5家(详见附件),市本级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单位92家、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单位10家(可登录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及信誉度等级分类评定工作,严格要求辖区公共场所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公示本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二)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充分利用好量化分级管理结果,引导鼓励辖区公共场所B级单位创建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三)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采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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