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我局起草了《瑞安市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联系电话:0577-58812271电子邮件:65812907@qq.com邮政编码:325200附件:1.瑞安市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瑞安市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3月12日附件1瑞安市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一)补助对象申领资金补助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1月1日以后,(二)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三)资金来源用人单位新办福利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二、补助发放流程(一)申请用人单位按《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9-2016(2019年版)》(2019第237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设申请,(二)审核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托育机构建设方案》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三)资金发放1.托育机构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并开展托育服务运营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补助经费申请,2.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根据经费补助标准和建设评估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三、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