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全市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初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发文之日起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件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8400,联系电话:28192683,传真:28192675,中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11日附件:1.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考核初级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