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总部办《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建德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总部办〔2023〕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德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建总部办〔2023〕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部门联审等程序,拟认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爱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2023年度建德市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发改局反映,单位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市发改局,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受理电话:(0571)64715604,建德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