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经营主体:为做好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村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本辖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申报文件有关要求积极申报,一、申报相关要求(一)标杆家庭农场推荐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3.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二)标杆合作社推荐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2.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4.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二、及时上报申报材料标杆家庭农场、标杆合作社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自主申报,并填报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3月19日下班前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股(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756-2782657)附件:1: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2:粤农农〔2024〕52号(农合处)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3: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及合作社选育申请表.wps4: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推荐汇总表.xlsx5:广东省标杆合作社选育申报书.wps6:标杆家庭农场选育申报书.wps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