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二、核查内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企业取得资质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三、工作安排核查工作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各建筑业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时,应注重分类处置:如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与资质证书不一致的,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成果进行督导验收,本次资质核查工作是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发展的重要举措,使广大企业知悉资质核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将本地区核查情况向社会通报的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