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京山市汇能宋河镇8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京政征预告[2024]第004号)以来,宋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宋河镇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宋河镇杨家台村(乡、街道)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京山市汇能宋河镇8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京山市汇能宋河镇8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京山市拟征收宋河镇杨家台村等地共计0.7299公顷,共涉及宋河镇杨家台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7299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京山市Ⅲ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规定执行,到宋河镇杨家台村(乡、街道)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宋河镇杨家台村(乡、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2.现状调查结果.pdf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京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