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2023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三)2023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剔除重复部分),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年度内每个月末存(贷)款余额的平均值,是指金融机构当年的贷款平均余额与存款平均余额之比,本通知所称月末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二、奖补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纳入奖补支持范围,以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2023年四季度内每个月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平均余额为2024年奖补资金分配依据,(一)《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二)农村金融机构申报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和2023年四季度月末存贷款余额表及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和余额明细表等,各农村金融机构当如实统计和上报奖补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附件1:《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2024年3月8日附件1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农村金融机构2023年度数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2023年年均存贷比(%)2023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比例(%)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备注2022年2023年同比变动(%)2022年2023年同比变动(%)填报机构:(盖公章)单位:万元农村金融机构2023年四季度数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2022年四季度2023年四季度同比变动(%)2022年四季度2023年四季度同比变动(%)注:1.本表平均余额为每月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