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3〕56号),现下达华安县2024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河道专管员补助资金18.43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财审〔2017〕42号)及《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水〔2017〕325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的2022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河道专管员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河道专管员的劳务报酬、绩效奖励,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河道专管员市级资金奖补按照省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管理、使用,附件:1.2024年华安县河道专管员补助资金安排表附件12023年华安县河道专管员补助资金安排表序号乡镇河道专管员数量下达金额(元)备注1丰山镇8230402沙建镇10288003新圩镇6172804华丰镇9259105仙都镇9259106高安镇6172807湖林乡6172808高车乡4115209马坑乡617280合计64184300现特此公示,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7362505)、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7362271)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财政局2024年3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