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同意筹建“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函》,同意盘锦市人民政府筹建“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扩大“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以下简称“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一、活动目的紧紧围绕“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二、征集时间征集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8月24日,三、征集内容“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二)“宣传口号”作品应立足盘锦河蟹产业,充分体现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盘锦河蟹产业的特色,六、评选和奖励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由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对“宣传口号”最终被采用作品的应征者分别给300—500元的奖励,八、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越电话:2269039邮箱:2293227921@qq.com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