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局根据现有用地、用林、用海支持政策,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指引》《汕头市村庄规划指引》《汕头市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指引》《汕头市点状用地办理指引》《汕头市拆旧复垦指引》《汕头市使用林地指引》《汕头市养殖用海指引》七项用地用林用海工作指引,现印发并函告如下:一、上述指引在我局网站同步发布,供各单位下载使用,二、上述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附件: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1:汕头市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2:汕头市村庄规划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3:汕头市乡村振兴用地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4:汕头市点状用地办理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5:汕头市拆旧复垦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6:汕头市使用林地指引.pdf汕自然资函〔2023〕388号附件7:汕头市养殖用海指引.pdf汕头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