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办理陈滢婕等2名同志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8日至3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4222175),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特此公示,附件:2024年第一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公示名单旺苍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