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吸纳就业奖励和就业帮扶基地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补贴类型(一)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励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二、申报程序(一)吸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由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提供以下材料:①《南江县吸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⑤与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⑦《吸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⑧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⑦《吸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提供以下材料:①《巴中市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吸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和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经审核合格后。